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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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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防部89/12/14鍊銪字第八九○○一六九○二號

教育部89/12/14台(89)軍字第八九一五八四○八號函頒

壹、依據:「兵役法」第十六條第二項暨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

貳、實施時間:兵役法施行法施行日(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)以後在營人員。

參、適用對象:義務役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。

肆、折抵役期計算方式:

 1高級中等學校、高級職業學校﹙含四年制夜間部、海事、水產學校﹚,第一至第二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:第三至六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二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四日。  

 2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:第四學期折抵役期一日,餘各學期折抵役期二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一日。

 3高級中等學校進修(補習)學校: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折抵役期二日,第三學期至第六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一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。 

 4僑生大學先修班:第一至第二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六日。

 5二年制餐飲專科管理學校:第一至第二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八日。

 6大學、二年制、三年制專科學制:第一至第四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逾十六日。 

 7五年制專科學制:第一至第四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三日:第五至第八學期,每學期折抵役期四日,全學程最高不得廿八日。 

 8各學制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對照基準表如附表一。

伍、證明文件:

 1畢(結)業證書、資格證明書: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(含建教合作班、海事、水產學校、夜間部、進修學校、補習學校、矯正學校、僑生大學先修班) 

 2軍訓成績單:

  ★高級中等學校未畢(肄)業者(含建教合作班、海事、水產學校、夜間部、進修學校、補習學校矯正學校)。

  ★大專以上畢業者:大學、二年制(含餐飲專科管理學校)、三年制、五年制專科學制。

陸、證明文件申請:

 1申請軍訓成績單折抵役期者:應先行向就讀學校網站或軍訓室查詢申請手續,應檢所需之證件(如身分證、申請表、費用、回郵信封....等)。

 2申請表請向服役單位或就讀學校之網站下載申請(如附表二)。

 3畢業證書遺失申請,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。

 4各級學校配合作法、流程如下:

  ★彙整役男所寄「成績申請單」、限時掛號回郵信封、申請所需費用。

  ★驗證、校對核發之成續單,並由軍訓室主任(總教官)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覆署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。

  ★驗證後之成績單寄回原申請人。

柒、折算役期申請: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服役單位填具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審查表(如附表三)三,交由人事權責單位依現行退伍(義務役預備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)作業流程辦理,
   替代役役男、海巡署服義務役人員,請參照辦理。
  

捌、權責區分:

 1教育部軍訓處: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基準擬訂、協調證明文件申請及軍訓課程相關問題解答。

 2國防部人力司:負責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政策擬訂及與相關部會協調。

 3國防部人事次長室:

  ★核定中央單位義務役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。

  ★協助各總部辦理義務役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。

 4各總部軍管部憲令部:核定所屬義務役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事宜。

玖、審查要領:

 1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,各相關單位應依當事人申請,確實審查,核發明文件。

 2各服役單位人事部門,應依當事人檢附之證明文件,核對兵籍表登載之學歷,核予應折之日數。

 3各學制依基準表所定,核予應折之日數,因其他事故重(復)修或留級再修以該學年為限,    不得加成計算(如於甲校讀一年級成績及格,復至乙校重讀一年級成績亦及格,僅能折算一個學年【學期】)。

拾、一般規定:

 1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提前退伍人員,由所屬人事權責單位於退伍令「附記欄」加註折算日數—「軍訓課程折算役期日」。
  

 2應徵義務役軍官、士官、常備兵、替代役服役期滿,除外島退伍受天候及交通工具影響外,   未經命令或核准,概不得延期退伍,其退伍令應於役期屆滿之當日發給退伍人員,嚴禁提   前離營。

 3提前退伍義務官兵所需運輸及旅費、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。

 4有關細部執行事項,請依權責自行訂頒,以利本案之遂行。

拾壹、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訂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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